業已拋棄繼承權之未成年之父代理渠二名未成年子女與其他繼承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無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疑義,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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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43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地一字第22533號;民法 第 106條 說明 民法 第1175條 說明 民法 第1176條 說明;遺產分割;遺產繼承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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